关于贯彻落实南湖区建管处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项目管理部:
2012年11月9日下午,南湖区建管处组织召开了全区在监工程的监理工作会议。区主管部门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并对今后的监理工作做了具体的布置和要求。区领导要求把本次会议的精神及时传达给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1、各在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清单应编制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并挂牌上墙。
2、各在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资料台账。
3、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特别是对钢材和砼的质量控制。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做好钢材重量偏差控制,外加工的钢材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11]2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控制。
4、严格控制桩基工程的施工,按照嘉建委建[2012]35号文和嘉建管[2012]54号文的要求做好桩基工程施工监理。
5、未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严禁施工。如发现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签发停工通知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监理人员应到岗到位,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不得委托他人。
7、监理资料中应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签字,不得代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有回复,封闭完善。
8、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检查工具(如:电子秤、游标卡尺、水准仪、卷尺等)。
以上内容是南湖区主管部门今后对监理工作检查的重点,请各项目管理部认真遵照执行,其他各地区的在监工程应参照执行。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部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