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些想法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源远流长,但长期的“口口相传”粗放型管理使理论大大滞后于成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有了自己的理论雏形。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如雨后春笋高歌猛进, 1998年《建筑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践和经验总结,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提出了高质量、精细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诞生,并开始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自《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有了法律保障和政策配套支撑,同时行业全面走向市场化,代建、监理、造价等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建设工程管理的主体,目前,管理公司业务正在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过渡。
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起到政策制定和指导管理作用;二是建设单位(政府、企事业、房企),主要起到立项决策和实施监督作用;三是管理公司,主要起到过程实施和监管作用。从以上建设工程管理组成的层次构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管理公司主要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的服务,因此,在整个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被动地,加之市场没有公正第三方监管和培养等因素,造成了组织模式的不合理、不科学,而这其中影响因素最大的就是政策前置条件(组织模式),亦即组织和职权构成的碎片化。
目前,就市场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数量而言,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约各占一半。由于建设单位与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能不同、阶段不同,久而久之出现了管理资源(职权待遇、人员素质等)明显优于管理公司,长期的这种状况大有越来越严重之势,管理公司的职能作用非常被动,造成社会和建设单位对管理公司的服务存在忧虑和偏见,而管理公司则“苦不堪言”,生存发展步履艰难,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供需矛盾和行业发展短板。那么,为什么市场需要工程管理,而管理公司又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的预期效果呢?是管理公司“不争气”“不上台面”吗?我们总结主要有以下因素。
1.建设工程组织模式的碎片化。所谓的碎片化,就是把本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客观规律的职能人为地拆分,造成自然有机的关系和法律规章职权分界模糊、责任难分,管理公司执业界限存在“弹性”。发现这些问题后,行业主管部分寄予了管理公司“希望”,又增加了很多本属于政府和施工单位的职能(如旁站、安全责任、工资监管等),但仍然没有改变管理缺陷现状,管理公司很难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来开展工作。建筑市场表面上“有法可依”,实际上是“潜规则”泛滥。表面上建设单位的职权高于管理公司,而当出现问题时,损失最大的是建设单位,名誉扫地的是管理公司。
2.资质条件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中执业人员主要是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这些执业人员资格考试以管理理论为主,没有专业技术要求,资质条件设置偏重管理理论弱化专业技术,造成管理公司执业人员专业技术的局限性,重程序轻技术成为一种执业“习惯”,管理深度和质量必定受到限制和影响,因此,出现了管理公司“有资格能力弱”的囧境,也是不能很好地满足全方位高水平发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3.工程管理市场尚需积累培养。建筑业是特殊行业,它必须在相对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健康发展,但当前市场低价竞争造成行业发展困难。一是2007年国家制订的监理收费标准,2017年被取消指导价,市场监理费不升反降,这与物价高涨社会收入普遍增长背道而驰。二是多种所有制企业市场准入,造成国有、民营企业市场源头的不公平竞争。低价竞争、监管缺失,造成民营管理公司生存发展步履艰难,也是造成市场乱象的主要源头。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诚信文化尚未成熟,风险意识尚需培养,经验尚需时间积累,因此,行业管理和市场适应能力滞后在所难免。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创新发展”与“整理整顿”必须同步,模式更新必须体现市场规则和优胜劣汰,过早、过大“放开市场”和“简政放权”必须谨慎。否则,就会出现原有问题没有解决又增加了新问题。
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觉得应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深刻领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意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价值是充分发挥利用管理公司的管理、技术、经验、信息等综合优势,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并在服务的同时创造价值,实现工程管理1+X=∞的目标(式中X:多项服务内容叠加,如代建、招投标、监理、造价等;∞:1+X服务叠加后,整合了管理职能优势,通过技术咨询优化提升),使建设工程的价值和品质大大提高。
2017年初至今,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出台已4年多,但“试点”后相关配套政策却迟迟没有跟上,新旧模式破旧立新过度时间过长,很多建设单位把全过程工程咨询简单地看成工作内容的叠加,忽略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作用。市场(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对新模式的实施缺乏政策依据,对新模式的优越性缺乏认识和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步伐。
2.做好顶层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长期的市场放开,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譬如企业数量多而不强、大而不强现象普遍,僵尸性企业、分公司(挂靠)泛滥;原材料、构配件市场源头质量监控缺失;工程检测市场放开;项目验收备案制等导致市场无序竞争、管理混乱。
在行业破旧立新之际,政府应鼓励和倡导大型企业创新引领、中型企业合并升级、小微企业补充完善的企业数量规模科学级配构成,引导管理公司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增强管理公司的综合实力,这应当是行业顶层设计的当务之急。政府企业数量审批切莫放宽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遏制管理公司有而不强的局面。
面对市场所出现的问题,必须强化源头监管。一是要联手政府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因地制宜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制定切实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治理方法,保证源头控制、过程监管,保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学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梳理问题、列出清单、分工落实,让企业不能做、政府做不了的事交由学会、协会去做,补充政府管理不足。
3.强化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指导。建设工程目标设置科学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政策配套、强化过程监管,并不断总结有序推进。建立公正第三方目标监管组织体系,是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设工期应当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工程造价应当符合市场规则,质量目标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策时、在供地时就确定建设目标等干预该住住手了,必须还工程建设正常的目标设置。
确保建设工程管理质量,同样经济(服务费用)是基础,没有基本的经济来保障,就无法实现建设工程的管理目标。建设工程管理市场竞争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同样需要建立公正第三方的监管组织体系。同时,建设工程管理必须突出技术为先、管理为先理念,经济上采用“服务+奖励”的模式,鼓励管理公司利用技术、管理、信息等优势,挖潜潜力、提高水平、增加效益,这正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设置的初衷和目的。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和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意义和站位,强化建设工程的目标管理和服务费用的监管,打破肠梗阻,激发新动能,做到“两头抓、两手硬”,才能拥抱新模式,建设工程管理市场才能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