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浙经建〔2008〕18号
关于严格把握原材料质量验收关和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要求的通知
各项目管理部:
公司在2008年6月5日曾以浙经建〔2008〕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砂浆王’和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验收的通知”(详见《浙江经建》2008年第6期),有效地控制了钢筋和砌筑砂浆的质量。
最近公司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有的甚至已经使用,造成了一定的质量后果。检查中同时发现部分工地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理。以上现象反映了我们现场监理人员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增加了我们不应承担的责任,并给公司监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和负面影响。
部分工地最近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主要有:防水材料、保温节能材料、混凝土砖类、轻钢龙骨、型钢(角钢、扁钢、钢管等)、新型材料等。这是受当前建筑材料市场监管不利等因素造成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理的现象主要有:1、没有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2、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要求整改;3、随意听从业主的要求;4、复核把关不严;4、基坑围护的原材料质量和锚杆的长度、喷射混凝土的厚度没有达到要求,基坑的施工程序和保护措施不符合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要求等。
公司计划于10月份进行一次原材料质量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请各项目管理部认真落实,迎接检查。
严格把握原材料质量验收关和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是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和对监理人员的最起码要求。公司希望全体员工,尤其是各项目管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认真掌握在监项目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在监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在受控之中。
特此通知!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