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嘉兴市建筑工程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4]14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按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审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三)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和《嘉兴市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嘉建科[2002]347号)执行,公需课程属于公共学分,不计入专业继续教育学分。今年继续教育验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3。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4)。7月中旬,针对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举办网上申报操作及申报资料规范的培训,具体时间请见市城建培训中心网站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报送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9)。
(二)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2),确保表内各项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同时按花名册排序提供照片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统一使用A4纸(297mm×210mm)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照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此表一式3份(参加高级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同时还要报送电子文档1份,以“县(市区)—申报专业简称—姓名”为文件名,如“嘉善—规划—***”,申报专业简称见附件12。
(五)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1,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至附件9。
(六)送审单位将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集中提交,经验审后当场返回。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评审时间安排
2014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预定于9月中旬进行,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8月5日前,县(市、区)住建局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花园路616号市建委职改办(3109室)。联系人:蔡云霞,联系电话:82872018、83990167。
四、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或兼评的;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录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jxbuild.gov.cn→建委专题→嘉兴市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下载。
(五)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分别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和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jxbuild.gov.cn)予以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
(六)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费用标准:高级每人430元,中级每人180元,初级每人100元。各县(市、区)住建局请将评审费缴(汇)至我委职改办,并注明“职称评审费”。
开户行:嘉兴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户 名: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账 号:33001638047050000025
附件:
1、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3、评审 申报材料清单;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7、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申报 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11、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
12、建筑工程专业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13、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14、申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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