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献血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公司党支部将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第七次“关爱生命,奉献爱心”的义务献血活动。本次义务献血活动坚持员工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9月20日到所在项目管理部报名。现将有关无偿献血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时间:2016年9月下旬。
二、无偿献血基本条件;
1.献血年龄:18—60周岁(首次18—55周岁)。
2.献血体重:男≥50kg,女≥45kg。
3.献全血间隔时间:六个月以上。
4.血压:收缩压:12—18.7kpg(90—140mmHg)。
舒张压: 8—12kpg (60—90mmHg)。
脉压差:≥4kpg (30mmHg)。
5.体温、脉搏、营养、发育正常。心肺正常、肝脾不肿大。无严重慢性病各重要脏器切除史。
6.血红蛋白检测正常。
7.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阴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①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
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②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
乳期未满一年者。
③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
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④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
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⑤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
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⑥纹身未满一年者。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016年09月05日